商鞅变法:废井田、开阡陌
废井田、开阡陌封疆;明尊卑爵秩等级;令民为什伍、连坐
原文
孝公既用卫鞅,鞅欲变法,恐天下议己。卫鞅曰:“疑行无名,疑事无功。且夫有高人之行者,固见非於世;有独知之虑者,必见敖於民。愚者闇於成事,知者见於未萌。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。论至德者不和於俗,成大功者不谋於众。是以圣人苟可以彊国,不法其故;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礼。”
孝公曰:“善。”
甘龙曰:“不然。圣人不易民而教,知者不变法而治。因民而教,不劳而成功;缘法而治者,吏习而民安之。”
卫鞅曰:“龙之所言,世俗之言也。常人安於故俗,学者溺於所闻。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於法之外也。三代不同礼而王,五伯不同法而霸。智者作法,愚者制焉;贤者更礼,不肖者拘焉。”
杜挚曰:“利不百,不变法;功不十,不易器。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。”
卫鞅曰: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故汤武不循古而王,夏殷不易礼而亡。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。”
孝公曰:“善。”
以卫鞅为左庶长,卒定变法之令。
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商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白话翻译
新法的内容,大体是这样几条:
把百姓按五家一伍、十家一什编起来,彼此监督,一家犯法,几家连坐。不告发坏人的腰斩;告发了的,赏赐跟斩敌首一样;藏匿坏人的,跟投敌同罪。
一户有两个成年男丁还不分家的,赋税加倍。上阵有军功的,按功大小授爵;私下里打架斗殴的,按情节轻重判刑。
一心种田织布、交的粮食布帛多的,免去全家劳役;整天做买卖谋小利或懒得贫穷的,连妻儿一起没收为官奴。
宗室子弟若没有军功,就不能再列入宗室的名籍。爵位、田宅、奴婢、衣服都按等级走——有功的人扬眉吐气,没功的人再有钱也没地方显摆。
公孙鞅辅佐秦国十年,秦国一天天富强起来。天子派人给孝公送来祭肉,诸侯都来道贺。这年又派公孙鞅带兵伐魏,大胜而归。孝公把于、商一带的十五座邑封给他,号为“商君”。商鞅又把零散的小乡邑合并成县,每县设令、丞,一共划出三十一个县;下令废掉井田、开了阡陌封疆,赋税跟着平整;再统一斗、桶、尺、秤——秦国从此焕然一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