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記在線
循吏列传·段落 10、11

石奢、李离自刑

石奢纵父自刎;李离过杀伏剑死;皆以法自责

原文

石奢者,楚昭王相也。

坚直廉正,无所阿避。

行县,道有杀人者,相追之,乃其父也。

纵其父而还自系焉。

使人言之王曰:“杀人者,臣之父也。夫以父立政,不孝也;废法纵罪,非忠也;臣罪当死。”

王曰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”

石奢曰:“不私其父,非孝子也;不奉主法,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,上惠也;伏诛而死,臣职也。”

遂不受令,自刎而死。

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

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

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

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

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

白话翻译

石奢,是楚昭王的相。为人正直廉洁,从不看私情的面子。

有一回巡视到县里,路上遇见一个杀人犯。他立刻派人追上去——一看,竟是自己的父亲!

石奢心里一横,把父亲放走,自己回去上了刑具,派人去告诉昭王:“杀人的是我父亲。要是拿父亲来立政,这是不孝;要是废了法放纵罪人,这是不忠。臣罪当死。”

昭王派人回话:“追没追上不算什么罪,你不必自责,还是去办公事吧。”

石奢说:“不护其父,算不得孝子;不奉王法,算不得忠臣。大王赦我的罪,是王上的恩德;伏法就死,是做臣子的本分。”说完,终究不肯奉命,自刎而死。

李离,是晋文公手下的理——也就是主管刑狱的官。有一次,他因为听案子出了差错,枉杀了一个人。事发之后,他自己上了刑具、自认当死。

文公说:“官有大小,罚有轻重。下头的吏办事出了错,算不到你头上来。”

李离说:“臣是这一部的长官,从没跟下吏让过位子;拿的俸禄也最多,从没跟下属分过利。如今听错了案、冤杀了人,反把罪过推给下吏——这是臣从没听说过的事。”辞不受命。

文公说:“你自认为有罪,那寡人是不是也有罪?”

李离说:“理官有理官的法度:失了刑就该受刑,误了死就该抵命。您看臣能明察微隐、决断疑狱,所以叫臣做理。今天臣听错案子枉杀了人,罪当死。”终于不肯奉命,伏剑而死。